房客問題

出租修繕誰負責?哪些該房東修、哪些房客自己處理

一句話回答:法律上,除非租約另有約定,修繕原則上由房東負責;但房客自己不小心弄壞的,要由房客負責。最能保護屋主的做法,是簽約前就把「哪些由房客修」寫清楚。

對屋主來說,修繕是出租後最常遇到、也最容易累積怨氣的事。錢花得不明不白、房客一直打電話、師傅約不到時間,久了就覺得出租很麻煩。其實只要搞清楚法律怎麼分責任,再把租約寫清楚,大部分的修繕爭議都能事先避免。

法律怎麼規定:原則上房東修

《民法》第 429 條: 租賃物的修繕,除了契約另有約定或另有習慣以外,由出租人負擔。

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(租賃專法)第 8 條:

  • 出租人要把「合於居住使用」的房子交給房客,並且在租期間維持這個狀態。
  • 簽約前,出租人要向房客說明哪些修繕由出租人負責、範圍到哪裡,並提供需要修繕時的聯絡方式。

這代表什麼?房子的基本功能,例如水、電、門窗、屋頂不漏水,本來就是屋主要維持的。這不是對房客額外的好意,而是法律上的義務。

例外:房客自己弄壞的,由房客負責

依《民法》第 432 條,房客要用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」保管房子。因為房客沒有好好使用或保管而造成的損壞,就要由房客負責賠償。

情況通常由誰負責
熱水器、冷氣用到年限自然故障房東
水管老舊漏水、牆壁滲水、壁癌房東
屋頂、外牆漏水房東
房客把東西丟進馬桶造成堵塞房客
房客不小心打破玻璃、撞壞門片房客
燈泡、電池等日常消耗品通常約定由房客自理

但要注意,正常使用造成的耗損,不能算在房客頭上。設備用久了自然壞掉,仍然是屋主要處理的範圍。退租時怎麼分損壞和耗損,可以參考〈房客退租房子被弄壞,押金可以扣多少?〉。

可以約定哪些由房客負責?

法律允許雙方在租約裡約定,把部分修繕交給房客。內政部公告的住宅租賃契約範本,就有一份「承租人負責修繕項目」的附件,由雙方事先確認。

要特別注意: 依契約範本,沒有事先約明並經房客確認的項目,都由出租人負責修繕。也就是說,租約沒寫清楚,責任就會回到屋主身上。

常見可以約定由房客負責的項目:

  • 燈泡、燈管、電池等消耗品
  • 因房客使用不當造成的堵塞,例如馬桶、排水孔
  • 紗窗、門把等小型配件因房客使用造成的損壞

基本的居住功能,例如房屋結構、防水、主要水電管線,通常仍應由屋主負責,不宜全部轉給房客。

屋主拖著不修,會發生什麼事?

很多屋主覺得「晚幾天修沒關係」,但拖太久,反而可能付出更多代價。

依《民法》第 430 條和租賃專法第 8 條,應該由屋主負責的修繕,房客可以訂一個合理的期限請屋主修。期限到了還沒修:

  • 房客可以自己找人修,再向你請款,或直接從房租裡扣。 師傅和價格都不是你選的。
  • 房客可以終止租約(依民法第 430 條)。房子就要重新招租,又多了一段空租期。

更實際的損失是:小漏水拖成大漏水、壁癌擴散到整面牆、房客因為住得不舒服而提前退租。修繕晚一點,往往不是省錢,而是花更多錢。

屋主進屋修繕,房客可以拒絕嗎?

不行。依租賃專法第 8 條,出租人為了修繕所做的必要行為,房客不可以拒絕。不過還是要事先和房客約好時間,不要未經同意擅自進屋。

怎麼做,修繕才不會變成麻煩?

簽約前:

  1. 用內政部的契約範本,把「承租人負責修繕項目」逐項列清楚,請房客確認簽名。
  2. 告訴房客有問題時找誰、怎麼聯絡,這也是租賃專法要求出租人說明的事項。
  3. 入住點交時拍下設備現況,註明大約使用年份。

租約期間:

  1. 房客報修時,先請對方拍照或錄影,判斷是損壞還是自然故障。
  2. 先找師傅報價,保留收據和施工前後照片。
  3. 屬於房客造成的損壞,把照片和收據給房客,說明費用怎麼算。

修繕費用也和報稅有關: 出租的修理費,在申報租金所得時如果選擇列舉必要費用,可以列為費用減除。要不要用列舉,可以參考〈出租收入怎麼節稅?〉。

常見問題

房客說熱水器壞了,一定要房東出錢嗎?

要看原因。熱水器用到年限自然故障,通常是屋主負責;如果是房客使用不當造成損壞,就由房客負責。建議先請房客拍照,或找師傅判斷原因,再決定費用怎麼分。

租約寫「所有修繕都由房客負責」,這樣有效嗎?

雙方可以約定部分修繕由房客負責,但房子的基本居住功能本來就是屋主要維持的,全部轉給房客容易引起爭議。建議用內政部範本的附件,逐項列出房客負責的項目,比一句話包山包海更有保障。

房客自己找人修,再從房租扣錢,可以嗎?

如果是屋主應該負責的修繕,而且房客已經給了合理期限、屋主沒有處理,依法房客可以這樣做。要避免這種情況,最好的方法就是接到報修後盡快處理。

冷氣、洗衣機這些附的家電壞了,也要房東修嗎?

租約裡附的設備,原則上也屬於出租人應該維持的範圍,除非租約另有約定。所以附家電之前,可以先想好維修的方式和預算。

不想再半夜接到報修電話?

修繕最消耗屋主的,是一次次接電話、找師傅、約時間,還要擔心被房客說處理太慢。交給豐盛,報修有人接、修繕有人顧,你只要確認結果,房子維持在好租的狀態,房客住得久,你的收入也更穩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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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為一般法律資訊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;個案請洽律師或各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。

參考資料

  • 《民法》第 429 條(修繕原則由出租人負擔)、第 430 條(出租人不修繕時承租人可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請求償還、扣租金)、第 432 條(承租人保管義務)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B0000001
  • 《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》第 8 條(出租人交付及維持居住狀態、修繕說明義務、承租人自行修繕、修繕必要行為不得拒絕):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D0060125
  • 內政部「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」(113 年 7 月 8 日修正,承租人負責修繕項目附件;未約明確認者由出租人負責):內政部地政司網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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