稅務

房屋出租要繳什麼稅?台中屋主一次看懂

一句話回答:房子租出去,會影響三種稅。租金要併入綜合所得稅、房屋稅改用出租稅率、地價稅不能再用自用住宅的優惠稅率。

很多屋主第一次出租時,最擔心的不是找不到房客,而是「租出去之後,稅會不會一下子變很多」。其實只要知道這三種稅各自怎麼算,就能先估出大概的金額,也能事先安排,用比較低的稅率。

一、租金收入:每年 5 月併入綜合所得稅

房租屬於「租賃所得」,每年 5 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,要把前一年收到的租金一起申報。

但不是整筆租金都要課稅。國稅局允許先扣掉「必要費用」,扣完的部分才算所得:

  • 不想整理單據: 直接扣租金的 43%,也就是只有 57% 算進所得。
  • 有完整單據: 可以改用列舉,扣實際花的折舊、修理費、地價稅、房屋稅、保險費等,兩種方式擇一。

舉例來說,月租 15,000 元、一年收 180,000 元,用 43% 計算後,要申報的租賃所得是 102,600 元,再和你其他收入一起適用你的級距稅率。

要注意: 房客現在報稅時可以列報「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額」,國稅局能從房客的申報資料比對出租的房子。與其擔心被查,不如照實申報,再用合法的方式節稅。漏報租金被查到,除了補稅,還可能被處罰鍰。

如果房子是委託合法的包租或代管業者出租,租金所得還有額外的減免,這部分寫在〈出租收入怎麼節稅?〉。

二、房屋稅:出租有自己的稅率,記得在 3 月 22 日前申報

房屋稅 2.0 上路後,自住以外的住家用房屋,會依你全國持有的戶數,適用較高的稅率。以台中市來說,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是 3.2%~4.8%。

房子出租的話,可以主動申報,改用較低的出租稅率:

出租方式台中市房屋稅率條件
一般自己出租1.5%~2.4%申報的租賃所得達到台中市一般租金標準,並向地方稅務局申報
委託民間包租代管業者單一稅率 1.5%租約供居住使用一年以上,申報的租賃所得達到一般租金標準
沒有申報出租3.2%~4.8%視為非自住住家用

「一般租金標準」由財政部每年核定。以台中市 114 年度的標準為例,大致是房屋評定現值的 10%(1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適用舊標準單價的房屋為 25%),再加上公告土地現值的 1.2%。你申報的年租金不能低於這個數字。

申報時間很重要: 房屋稅每年 5 月開徵,使用情形改變要在開徵前 40 天、也就是 3 月 22 日 前(遇假日順延)向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申報,當年度就能用較低稅率。錯過了,就要從下一期才開始適用。

三、地價稅:出租後不能用自用住宅稅率

自用住宅用地的地價稅率是 2‰,條件之一是「沒有出租、也沒有營業」。房子一旦出租,土地就回到一般用地稅率,基本稅率是 10‰,持有越多、地價越高,累進稅率也越高。

所以出租前可以先查一下自己的地價稅單,看看目前是不是適用自用住宅稅率,心裡先有個底。

出租前可以先做的三件事

  1. 算一筆帳: 用「年租金 × 57% × 你的級距稅率」,先估所得稅會增加多少。
  2. 記下 3 月 22 日: 開始出租後,在下一個 3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務局申報出租,房屋稅才能用出租稅率。
  3. 保留單據: 修理、保險、稅單都留著,年底比較列舉和 43% 哪個划算。

常見問題

房租用現金收、沒有開收據,也要申報嗎?

要。租賃所得的申報不看收款方式,現在房客報稅可以列報租金扣除額,國稅局也能從房客的申報資料比對出租情形。

只出租一間套房,房屋稅也要另外申報嗎?

要看那間房子原本是不是用自住稅率。原本是自住,出租後就不再符合自住條件,應該申報改為出租用途;原本已經是非自住稅率,主動申報出租可以改用較低稅率。

委託包租代管,稅是誰繳?

房屋稅和地價稅仍由屋主繳。租金所得也是屋主申報,但委託合法業者可以多一筆所得稅減免,房屋稅也有台中市 1.5% 的單一稅率可用。

這些稅率每年都一樣嗎?

不一定。一般租金標準、地方稅率都可能調整,申報前請以財政部和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當年度公告為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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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依 2026 年 10 月可查到的法規與公告整理,僅供一般說明;個別稅額請以國稅局、地方稅務局核定為準。

參考資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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